4.6 重命名及重构
4.6.1 重构
- 重构就是在引用的涉及范围内,能够在修改原对象的定义的情况下,保证其引用处的代码的引用不会发生修改
- 重构有部分逻辑在语言服务之外的特殊场景,例如任务名称重命名在硬件配置中被使用的时候,此时的重构由语言服务外部提供
4.6.2 重命名
重构后名称如果重名,名称自动+1
变量名,重命名涉及以下可选项:
- 变量定义的地方,修改变量名称触发重构弹窗。重构本变量所有引用,包括IO映射表,监控表
序号 | 对象标识符 | 仅修改本对象标识符 | 重构所有引用对象 |
---|---|---|---|
1 | GVS内声明的变量名称 | 仅修改变量名 | 重构本GVS全局变量所有引用,包括IO映射表,监控表 |
2 | PRG内声明的变量名称 | 仅修改变量名 | 重构本变量所有引用,包括监控表 |
3 | FC内声明的变量名称 | 仅修改变量名 | 重构本变量所有引用,包括调用时的形参 |
4 | FB内声明的变量名称 | 仅修改变量名 | 重构本变量所有引用,包括实例调用时的形参 |
5 | STRUCTC成员变量名称 | 仅修改变量名 | 重构本变量所有引用,含所有包括该成员的实例引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