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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6 重命名及重构

4.6.1 重构

  1. 重构就是在引用的涉及范围内,能够在修改原对象的定义的情况下,保证其引用处的代码的引用不会发生修改
  1. 重构有部分逻辑在语言服务之外的特殊场景,例如任务名称重命名在硬件配置中被使用的时候,此时的重构由语言服务外部提供

4.6.2 重命名

重构后名称如果重名,名称自动+1

变量名,重命名涉及以下可选项:

  • 变量定义的地方,修改变量名称触发重构弹窗。重构本变量所有引用,包括IO映射表,监控表
序号对象标识符仅修改本对象标识符重构所有引用对象
1GVS内声明的变量名称仅修改变量名重构本GVS全局变量所有引用,包括IO映射表,监控表
2PRG内声明的变量名称仅修改变量名重构本变量所有引用,包括监控表
3FC内声明的变量名称仅修改变量名重构本变量所有引用,包括调用时的形参
4FB内声明的变量名称仅修改变量名重构本变量所有引用,包括实例调用时的形参
5STRUCTC成员变量名称仅修改变量名重构本变量所有引用,含所有包括该成员的实例引用